是 一种法律制度,属于获取财产的衍生方式。尽管在我们的《民法典》(第 1930 条及以下)中也包含了“取得时效”这一名称,但一些评估假设包括恶意取得财产(即使知道所有者是第三方),但在罗马法中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只有出于民事合理的社会动机, usucapio才能收购该资产,并且收购方的善意是强制性的。 最高法院上周四发布的裁决中澄清了一个充满特殊性的案件,其中新的使用权所有者恶意购买房地产,每次都通过法令通知前所有者的继承人他们被宣布叛乱。登记官即使发布了允许登记的裁决,也停止了登记,因为他知道这可能侵犯已故所有者继承人的权利。

提起司法诉讼宣布基于

Usucapion 收购该财产的所有权”(照片:Economist & Jurist) 无继承人和特定登记 该财产于 1946 年通过公共契约以 12,500 比塞塔的价格出售给卖方的一位亲戚,并在财产登记处进行了相应的登记。27 年后,即 1973 年,继承人和所有者去世时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任何后裔或长辈,也没有为任何 中国电话号码表 亲属或公共实体宣布无遗嘱。 出于这些原因,2005年,即在无继承权的死亡后遗弃财产32年后,使用权人根据使用权取得的财产提起司法诉讼,宣告该财产的所有权,指向“合法和合法的”无视纳塔利娅的继承人”,他们被法令召集,随后因缺席而被宣布叛乱。

让我们记住在缺乏诚信的情况下

即在购买者知道公平所有权持有人是另一个人的情况下,通过持续使用使财产所有权生效的期限为 30 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继承人和权利继承人已被要求声明,并且通过法令通知,他们失去了遗赠财产的机会。令人怀疑的法令通知机制可能再次引发对像继承这样重要的事情的质疑。 但无论如何,一审的裁决对新所有者有利,并认为占有和使用已得到证明。裁决发布两年后,即 2008 年,该 财产的新所有者将 BR 编号列表 财产捐赠给了他的儿子,并在上述公证文书中表示,宣告其儿子所有权的裁决的登记已被拒绝,因为法律规定:尽管对司法名称进行了预防性说明,但程序关系尚未正式建立,“因为对缺席判决行使撤销行动的期限尚未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