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拉尔多·富塔多·德·阿劳若·内托 年 月 日上午 : 社论: 宪法国际的劳动 涉及谴责国际劳工组织第 号公约的纠纷已经持续了 年。  , 是由全国农业工人联合会   和   针对 年 月 日第 , 号法令提出的,该法令谴责了国际劳工组织 (ILO) 第 号公约,批准并分别由第 / 号立法令和第 ,/ 号立法令颁布。在迪亚斯·托弗里   部长的请求下,虚拟审判重新开始,现在是吉尔马·门德斯   部长于 月 日请求发表意见。除了吉尔玛部长外,努内斯·马克斯和安德烈·门东萨部长也必须投票。 上述公约的短暂有效性引起了该国雇主 又有效一年。 本案争议较大的是前述《公约》第四条的措辞: “如果没有与工人的能力或行为相关的正当解雇理由,或者基于公司、机构或服务的运营需要,则不应解雇工人。

” 然而,即使在国际劳工组织第 号公约的短暂有效期内,

 也已经形成了这样的理解(在   []中的一项预防性决定中):就第   德国电话号码表  条而言,该条约不会自行适用。  第 条 I 明确规定,将在补充法律中规定防止任意解雇或无正当理由的保护,如果没有该版本,日起,将根据   进行监管,即“其中提到的保护仅限于 第 , 号法律第 条‘ ’和第 条规定的百分比增加至四倍, 年 月 日” 。 由于当时 STF 的坚定立场是,国际条约,即使是人权条约,也应纳入普通法的“地位”,因此国际劳工组织第 号公约无法规范与补充法有关的事项,有着鲜明的“地位”。 然而,自  , 裁决以来,国际人权标准及其纳入/适用的判例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该国最高法院 年 权公约》第条第项 []仅允许在不遵守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进行民事监禁。 在本案中,巴西最高法院承认了超法制论点。根据该判决,《美洲人权公约》中不承认逮捕不忠保存人的可能性的规则被认为具有超法律性质,对规定此类逮捕的 年《民法典》规则具有瘫痪作用 [] . 因此,随着国际劳工组织第 号公约的最终重新确立,该国际规范性文书的适用可能会经历一个新的解释过程。这是因为,鉴于判例必须完整且连贯的法律要求  第 条),  必须承认上述条约具有超法律“性质”。

因此,它不自动适用是没有意义的,

 充规范。 认为没有必要说 /第条第 一项仅通过补偿性赔偿来  BR 号码列表  保证防止任意解雇,因为该条款的最后部分明确规定了“除其他权利外”,这将以“人权”原则的名义授权扩大保护范围 []。此外,值得记住的是,可以对惯例进行控制,包括与宪法文本本身有关的控制,以便使其与国际人权文书相一致,正如美洲人权法院在本案中所裁决的那样“基督与智利的最后诱惑”,其中明确指出,一国的国际 缺乏监管,如何谴责国际人权条约的问题也将得到决定,这就是为什么 ADI , 对于国际法极其重要。 有一种理解是,行政机关可以单方面谴责,认为如果该条约是(在本例中是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意愿的总和,并且如果其中一方不再希望达成该协议,则该条约就被废除。不再有效。存在的理由,这就是为什么它可以被单方面谴责 []。Clóvis Beviláqua 在 年的一个象征性意见中也采取了同样的立场 []。 然而,这种“意志总和”似乎并不能抵抗RE /SP判决后国际人权条约的等级问题和特权地位,如下文所示。